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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改造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3-22 8:52:25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3〕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城改造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县城改造建设步伐,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实验小学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及其他地区成熟经验,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

二、私有产权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办法

征收房屋面积(征收范围内房屋均属于无照房屋)货币补偿,即:建筑面积×1000元=主体建筑补偿金额。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按2012年新宾镇西出口旧城改造征收政策货币补偿;果树、灌溉大井、彩钢房、猪圈等聘请评估公司按评估值货币补偿。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详见附件。

三、征收面积

征收面积为12374.08平方米,合18.5611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办法

按2011年新宾镇西出口房屋土地征收政策标准,每亩田地补偿20万元规定执行。

五、征收范围

范围为新宾镇实验小学东侧至新宾县二高中西侧(东至二高中,西至实验小学,南至楼房后平房巷路,北至山根)。

 

附件: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标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城改造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县城改造建设步伐,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实验小学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及其他地区成熟经验,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

二、私有产权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办法

征收房屋面积(征收范围内房屋均属于无照房屋)货币补偿,即:建筑面积×1000元=主体建筑补偿金额。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按2012年新宾镇西出口旧城改造征收政策货币补偿;果树、灌溉大井、彩钢房、猪圈等聘请评估公司按评估值货币补偿。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详见附件。

三、征收面积

征收面积为12374.08平方米,合18.5611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办法

按2011年新宾镇西出口房屋土地征收政策标准,每亩田地补偿20万元规定执行。

五、征收范围

范围为新宾镇实验小学东侧至新宾县二高中西侧(东至二高中,西至实验小学,南至楼房后平房巷路,北至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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