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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2〕27号    成文日期:2022-11-22 13:23:46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2〕2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及《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采用“整县推进”方式,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开展。运用中央财政资金(2022年度项目资金440万元及2021年度项目资金结余137万元,共计577万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五化利用及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测算等工作。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及建设内容

(一)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建设内容:项目委托新宾满族自治县现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对我县玉米、水稻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内容包括测量材料准备、抽样地块选取、取样点布设、采样、农作物样本实(割)测、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及运输、秸秆与籽实水分测定、草谷比核算、现场图像拍摄、数据汇总、监测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于作物收获后30天内出具《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

补贴对象及金额:补贴对象为新宾满族自治县现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补贴金额为3万元,包含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全部费用。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沃土模式利用。支持秸秆沃土模式,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

建设内容:在全县14个乡镇开展水稻秸秆沃土模式6万亩,全县15个乡镇开展玉米秸秆沃土模式4.1万亩,开展沃土模式地块要使用GPS定位,做好矢量数据留存和报送工作,任务面积落实到各乡镇。

水稻秸秆沃土模式标准:一是水稻秸秆秋季翻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秋季深翻整地将秸秆翻埋于土壤中,春季可采用埋茬起浆水整地或泡田水耙地。二是水稻秸秆春季混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春季深旋整地秸秆混埋还田,插秧前灌水泡田埋茬起浆整地。

玉米秸秆沃土模式标准:玉米秸秆粉碎后,用联合整地机(碎混一体机)浅混于土层中。碎混地块直接起垄、镇压至待播状态。

补助对象及标准:自愿实施沃土模式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实施主体要与县农业农村局及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沃土模式整地作业合同,统一安装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费用自理),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向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出具的有效作业面积评估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需提供验收的材料包括: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及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沃土模式整地作业合同、接受沃土模式农户名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农机具操作员、接受沃土模式农户签字等)。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兑付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每亩补助25元。预计补助金额252.5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依托县域内牛、羊、鹿等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粉碎揉丝等饲料化利用(不含购买),年收储利用量100吨(含100吨)以上;全额奖补榆树乡政府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机1台。

补贴对象:县域内肉牛存栏30头(含3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含200只)以上的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马鹿参照肉牛存栏量,梅花鹿参照羊存栏量计算)且年收储利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全额奖补榆树乡政府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机1台,促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养殖合作社需法人提出申请,提供成员名单及存栏量,严禁弄虚作假,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发文后注册成立的养殖合作社不享受此项补贴),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机由县农业农村局询价采购,机械以固定资产划拨的方式奖补到乡镇。

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机15万元。

预计补贴数量: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量3.88万吨。

预计补贴金额:饲料化利用补贴金额97万元,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机15万元。

3.秸秆基料化利用

开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种植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秸秆生产种植食用菌规模。

补贴对象: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等),年利用秸秆100吨(含100吨)以上。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预计补贴数量:基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0.2万吨,补贴金额5万元。

4.秸秆原料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覆盖育苗技术,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生产规模。

补贴对象:以秸秆为原料的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利用秸秆100吨(含100吨)以上。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预计补贴数量:原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0.2万吨,补贴金额5万元。

5.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秸秆打捆离田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补贴对象: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主体,利用量在500吨(含500吨)以上。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25元/吨。

预计补贴数量:农作物秸秆离田7.76万吨,补贴金额194万元。

(三)建设展示基地。

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四)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以面积核算产量”,玉米秸秆为0.5吨/亩,水稻秸秆为0.2吨/亩,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每个实施主体保证所收储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全部离田。

以上重点工作任务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以最终验收情况为准。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我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分为: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5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召开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座谈会议,探讨研究主体责任、补贴、监管办法,为制订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培训,确保农户了解水稻沃土模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革动向;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部署和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

组织实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玉米、水稻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实施水稻秸秆还田(沃土模式);建立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督导、监管,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按标准如期完成。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4月

由实施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3年5月

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秸秆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阶段:2023年6月

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稳定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与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是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有效落实好水稻秸秆沃土模式工作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

(二)建立考核机制

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标准按照《辽宁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评分表》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每月20日上报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技术指导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实际技术难题,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

(四)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成熟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管理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调剂、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信息调度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不拖拉、不走样,推动工作落实。

六、其他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附件:

  1.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名单及职责

  3.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沃土模式任务指标分配表

  4.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5.2022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

  6.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富光  县长

副组长:李有功  副县长  

成  员: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崔正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国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鸣  县财政局局长

王振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  娟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肇  旭  县统计局局长

关  旭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刘  锐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贺树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李扬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落实我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研究制定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项目实施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及职责

 

一、专家组名单

:黄文忠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  贺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正高级兽医师

李立新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农机推广部部长

池跃田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正高级畜医师

王立红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高级农艺师

张成华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孙艳华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高文茂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

  

二、专家组职责

1.宣传贯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重大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3.参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项目实施提供专家意见。

4.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发布年度主推技术。

5.指导全县(市、区)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附件3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沃土模式任务指标分配表

乡镇

水稻沃土模式面积(亩)

玉米沃土模式面积(亩)

大四平镇

820

3522

红庙子乡

7500

3092

响水河子乡

4500

1382

上夹河镇

1000

2345

旺清门镇

10000

3401

红升乡

1250

907

新宾镇

7200

5937

永陵镇

10000

3550

木奇镇

3400

3002

北四平乡

1300

2174

苇子峪镇

6200

3183

下夹河乡

2500

2396

榆树乡

1700

1631

平顶山镇

2630

3700

南杂木镇

0

778

合计

60000

41000

 

附件4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补助标准

金额

(万元)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玉米、水稻


3

秸秆沃土模式利用

水稻6万亩

玉米4.1万亩

25元/亩

252.5

秸秆饲料化利用

3.88万吨

25元/吨

97

秸秆饲料打包机

1台

15

秸秆基料化利用

0.2万吨

25元/吨

5

秸秆原料化利用

0.2万吨

25元/吨

5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7.76万吨

25元/吨

194

第三方验收、决算评审



4.5

试验示范

2处

5000元/处

1

合计



577

 

附件5

 

2022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

 

为做好秋收期间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的高质量还田和还田地块的科学管理,提升耕地地力,确保下茬作物稳产丰收,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制定了《2022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我县截取适用于东北地区部分内容指导我县做好主要农作物秸秆高质量还田和还田地块的科学管理,提升耕地地力,确保下茬作物稳产丰收。

东北地区天气寒冷,自11月初由北向南土壤逐步封冻,要及时收获玉米、水稻并粉碎秸秆,为秋季秸秆还田整地作业留出更多时间。还田时病虫害较严重的地块,秸秆须收集离田并无害化处置。

一、秸秆粉碎作业

1.机具选择与使用。选用加装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玉米(或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时认真检查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的作业状态,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锤爪或甩刀,收割玉米、水稻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

2.作业要求。合理调节切割装置,秸秆粉碎长度≤10cm、成撕裂状,平均留茬高度≤10cm,粉碎长度合格率≥95%,漏切率≤1.5%;通过加装均匀抛撒装置板控制秸秆抛撒力度、方向和范围,提高均匀度,覆盖整个作业幅宽,抛撒不均匀率≤20%。

二、玉米秸秆还田

(一)玉米秸秆翻埋还田

适用于东北东部区域,耕层较厚、不易发生春旱的平川地块。

1.机具选择与使用。选用合适的铧式犁、圆盘耙,进行翻耙整地作业。作业时需调整好翻耕深度,翻后采用对角线方式耙地。

2.作业要求。秸秆粉碎抛撒后,在封冻前完成翻地、耙地等作业,翻耕深度≥30cm,秸秆置于15—20cm土层,翻后耙平耙细,垄作地块一并完成起垄,镇压后越冬。

3.后茬作物的种植与管理。翌年春季土壤化冻后平播地块根据土壤墒情进行一次轻耙,适时进行一体化播种施肥;垄作地块在春播前破垄夹施基肥或在播种时侧深施肥。播种后及时镇压。后茬玉米,氮肥按基肥与追肥比例1:2施用,磷钾肥全部做基肥施用;依据秸秆还田前期耗氮、后期释氮的特点,在定量施肥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氮肥基肥用量。后茬大豆,在播种时一次性施入肥料。

(二)玉米秸秆条带覆盖还田

适用于东北西部风沙偏旱区域,以及东北东部耕层较薄、易春旱的岗地。

1.机具选择与使用。秋季深松的选用可以一次完成秸秆归行、深松和灭茬碎土作业的条带耕作机,作业时调整好深松与灭茬碎土深度;翌年玉米拔节期深松的可选择秸秆归行机,在机械收获后直接进行秸秆归行。

2.作业要求。春季旱情不严重的区域可选择秋季作业,在作物收获后至封冻前完成作业;易发生春旱的区域可选择春季在播种前0—3天作业,具体时间根据土壤墒情而定,当土壤墒情较为适宜,可在播种当天进行条耕作业;当土壤粘湿时,需要在播前2—3天作业;在春季干旱严重的地区,一定要在春季播种前作业,可以边耕边播。将玉米秸秆进行归行处理,使播种带地表裸露,完成播种带的深松和灭茬碎土作业,播种带40—50cm,秸秆归行带80—90cm,深松深度≥25cm、灭茬碎土深度10—12cm。

3.后茬作物的种植与管理。翌年春季地温达到播种要求时,采用通过性强、侧深施肥播种机进行播种施肥,在玉米拔节前期或大豆苗期及时进行垄沟深松。后茬玉米,在播种时施入1/3的氮肥和全部磷钾肥,另外2/3的氮肥用作追肥,追肥和深松同时进行。后茬大豆,在播种时一次性施入肥料。肥料宜施于种子侧向5—6cm,深度为种下5—6cm和10—11cm两层,分别为施肥量的30%和70%。

(三)玉米秸秆碎混还田

适用于东北东部区域各种土壤类型及生态区,尤其适用于土壤质地黏重、通透性差的田块及温度低、降水量较大的区域。

1.机具选择与使用。选用可以一次完成灭茬、深松、旋耕和起垄作业的整地机,作业时调整好作业部件的入土深度以及起垄宽度。

2.作业要求。在封冻前完成灭茬、深松、旋耕与起垄作业,镇压后越冬。旋耕(耙)深度≥15cm,垄宽110—130cm或60—70cm;或在土壤水分25 %左右时,采用180马力以上拖拉机牵引圆盘重耙进行对角线或与垄向呈30°角交叉耙地2遍,耙深15—20cm。低洼易涝地应起平头大垄,垄高15cm左右,防止秸秆集堆。漫岗地可不起垄,采用平作,春季直接播种。

3.后茬作物的种植与管理。翌年春季土壤化冻后及时镇压,土壤墒情不足的地块在播前坐水补墒或播后喷灌,在春播前破垄夹施基肥或在播种时侧深施肥。后茬玉米,将40 %的氮肥和全部磷钾肥做基肥施用,另外60 %的氮肥用作追肥。后茬大豆,在播种时一次性施入肥料。

三、水稻秸秆还田

(一)水稻秸秆翻埋还田。适用于东北耕层较厚的稻田区域,以及秋季不积水的田块。

1.机具选择与使用。选用适宜水田作业的翻地犁或翻埋还田机进行翻耕作业,作业时要调整好翻耕深度。

2.作业要求。秋季秸秆粉碎后及时翻地,立垡越冬;翻耕深度18—25cm、漏耕率≤2.5%、重耕率≤5%。

3.后茬水稻的种植与管理。翌年春季水稻插秧前15—20天放水泡田,泡田水深为田面高度的2/3,泡田3—5天,用搅浆平地机进行搅浆整地,作业深度16—18cm,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cm花达水状态,作业后表面不露残茬,稻茬秸秆埋压入泥面5 cm以下,稻田表面平整呈泥浆状,沉淀5—7天后达到待插状态。在定量施肥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氮肥基肥用量。

(二)水稻秸秆旋耕还田。适用于东北耕层较薄的稻田区域。

1.机具选择与使用。选用适宜水田的旋耕机进行旋耕作业,作业时要检查旋耕刀磨损和缺失情况,及时更换安装磨损严重与缺失的旋耕刀。

2.作业要求。土壤含水量在25 %以下时,采用常规旋耕机进行旋耕,旋耕深度12—15cm,漏耕率≤2.5%,重耕率≤5%。

3.后茬水稻的种植与管理。翌年春季水稻插秧前10—14天灌水泡田3—5天,泡田深度高出旋耕后的土壤表面2—3 cm,土块浸透后进行平地搅浆作业,作业时水深在1—3 cm花达水状态,作业后表面不外露残茬,稻茬秸秆埋压泥面5cm以下,表面平整呈泥浆状,沉淀5—7天后达到待插状态。在定量施肥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氮肥基肥用量。


附件6

 

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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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有效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及《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项目的开展,使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委托新宾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对我县玉米、水稻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

二是明确玉米水稻沃土模式的补贴标准和程序,实施主体要与县农业农村局及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沃土模式整地作业合同,统一安装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费用自理),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向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出具的有效作业面积评估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需提供验收的材料包括: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及作业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沃土模式整地作业合同、接受沃土模式农户名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农机具操作员、接受沃土模式农户签字等)。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每亩补助25元。

三是明确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以面积核算产量”,即玉米秸秆为0.5吨/亩,水稻秸秆为0.2吨/亩。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收储利用量需达到100吨(含100吨)以上、饲料化利用主体要同时满足肉牛存栏30头(含30头)以上或羊存栏200只(含200只)以上且年收储利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收储运主体收储利用量需达到500吨(含500吨)以上,才有资格享受补贴,每吨补贴25元。

四是明确补贴程序。参与项目的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验收合格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第三方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补标准发放补资金。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项目开展。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程序。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佩峰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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