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府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2021-11-22 17:08:54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1〕1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被确定为辽宁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缓解农作物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为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五化”利用为抓手,拓宽利用途径,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其它利用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引导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3.坚持科技推动、试点先行。通过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实施主体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4.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

5.坚持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既立足当前,努力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目标,又要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二、县域农作物秸秆资源基本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耕地面积84.6万亩,农作物主要以玉米、水稻和大豆为主,其他经济作物为辅。

2020年新宾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量27.28万吨,可收集量25.03万吨,综合利用量22.37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9.37%。目前,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用为主,主要利用方式为:

1.秸秆饲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进行青贮、黄贮和揉丝打捆等饲养畜禽。

2.秸秆肥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碳化生产碳基肥、有机肥。

3.秸秆燃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和农户传统炊事取暖。

4.秸秆基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用于生产基质种植食用菌。

5.秸秆原料化利用,即将农作物秸秆在生产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中用于覆盖保湿、保温。

2021年全县玉米种植面积58万亩,水稻种植面积12万亩,大豆种植面积4.4万亩,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2万亩。按照2019年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草谷比测算,2021年全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约29万吨,可收集量约26.67万吨,其中:玉米21.83万吨、水稻4.38万吨、大豆等其他类0.46万吨。

三、目标任务

2021年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促使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稳定的县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技术路径

秸秆精细还田:将秸秆收割、秸秆揉碎、施用秸秆腐熟剂、深松深埋等技术结合,进行翻埋还田。

秸秆青(黄)贮:秸秆袋贮、秸秆压块储存、秸秆窖贮等青(黄)贮技术。

秸秆基料化利用试验示范:开展以秸秆为主的赤松茸(大球盖菇)栽培基料发酵技术试验示范,扩大秸秆基料利用规模。

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我县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育苗技术,不断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

五、重点任务及资金使用

为推进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30万元,以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试验示范、科技支撑、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为重点任务进行资金匹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等)先提出申请,再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办公室根据其申请的利用或收储量,对全县玉米、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分区划片(就近原则),“以面积核算用量”(玉米秸秆0.5吨/亩,水稻秸秆0.2吨/亩)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每个实施主体保证所辖区域的农作物秸秆全部离田,方可验收补贴。对收储和利用为一体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用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追加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在全县玉米、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补贴环节: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补贴对象: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且相对集中连片作业面积不低于200亩。

建设任务:以新宾镇、苇子峪镇、旺清门镇、永陵镇、红庙子乡、北四平乡等为重点,在全县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技术。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贴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据我县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成本设定补贴标准为10元/亩。

预计补贴数量: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3万亩,补贴金额30万元。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养殖发展秸秆养畜,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全县种养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补贴环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村集体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全额奖补。

补贴对象:从事牛、羊、鹿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青贮、黄贮、膨化、氨化、发酵等加工的秸秆饲料(不含购买),年利用量100吨以上;在平顶山镇、红庙子乡各遴选1个具有一定养殖基础(牛、羊、鹿等草食性牲畜)且秸秆资源量丰富的行政村,每村全额奖补1台农作物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任务:以新宾镇、北四平乡、大四平镇、平顶山镇、红庙子乡、榆树乡、木奇镇、苇子峪镇、南杂木镇、上夹河镇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鹿等养殖“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进行政府招标采购,机械全额奖补到村。

补贴标准:根据农作物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贴标准为35元/吨。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招标采购15万元/台。

预计补贴数量:秸秆饲料加工与利用量4万吨;秸秆饲料打包机械2台。

预计补贴金额:170万元,其中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利用补贴140万元;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30万元。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

开展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种植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秸秆生产种植食用菌规模。

补贴环节: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基料生产种植食用菌。

补贴对象: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等),年利用秸秆1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榆树乡、大四平镇为重点,大力推广以农作物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种植。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贴标准: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35元/吨,按吨给予资金补助。

预计补贴数量:基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0.5万吨,补贴金额17.5万元。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覆盖育苗技术,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生产规模。

补贴环节:利用秸秆作为原料生产种植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

补贴对象:以秸秆为原料的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等),年利用秸秆1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永陵镇、新宾镇、北四平乡、大四平镇等为重点,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种植。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贴标准: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35元/吨,按吨给予资金补助。

预计补贴数量:原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0.1万吨,补贴金额3.5万元。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秸秆打捆离田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补贴环节: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确保秸秆100%离田。

补贴对象: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主体,利用量在1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新宾镇、北四平乡、永陵镇、旺清门镇、响水河子乡为重点,在全县区域内实施秸秆离田作业。

补贴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贴标准:按照秸秆离田量进行奖补,35元/吨,按吨给予资金补助。

预计补贴数量:农作物秸秆离田4.6万吨,补贴金额161万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试验示范与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积极与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技术;与省级农业综合科研机构签署技术支撑协议,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辐射带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建立、项目验收、完善项目管理;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试验示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项目监理与验收等工作经费,预计48万元。

 以上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以最终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工作实际,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资金发放与项目总结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1年9月

召开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座谈会议,探讨研究主体责任、补贴、监管办法,为制订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培训,确保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革动向;部署和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确定第三方监理和验收单位,明确项目验收内容,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尽快开展。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

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运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实施,并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督导、监管、指导,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5月

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6月

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工作进展,对秸秆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并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没有“一卡通”的主体,奖补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奖补主体按照验收后公示结果报账。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2年7月

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稳定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与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是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有效落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

(二)建立考核机制

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标准按照《辽宁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评分表》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每月20日上报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技术指导

依托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以农作物秸秆为主的赤松茸(大球盖菇)栽培基料发酵技术试验示范。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安景文担任,小组成员由8名省级技术人员组成,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实际技术难题,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

(四)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成熟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管理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调剂、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信息调度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每月20日前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开展情况,要求上报情况真实有效。

(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不拖拉、不走样,推动工作落实。

八、其他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

    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2.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技术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秸秆利用量与机械

金额

(万元)

1

肥料化

秸秆粉碎还田

200亩以上

10元/亩

3万亩

30

2

饲料化

秸秆饲料化养牛、羊、鹿;

100吨以上

35元/吨

4万吨

140

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

15万元/台

2台

30

3

基料化

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

100吨以上

35元/吨

0.5万吨

17.5

4

原料化

秸秆生产中药材

100吨以上

35元/吨

0.1万吨

3.5

5

收储运

秸秆离田

100吨以上

35元/吨

4.6万吨

161

6

其他

技术支撑、试验示范、第三方验收、台账建设

48

合计


430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富光  县长

副组长:李有功  副县长  

 员: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正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国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王振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威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忠  县统计局局长

关立辉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锐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贺树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任伟志同志担任。

附件3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潘荣光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副组长:张旭东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

 员:张  鹏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旭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

          亮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于金成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周腰华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牛世伟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何志刚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

二、专家组职责

1.宣传贯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重大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3.参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项目实施提供专家意见。

4.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发布年度主推技术。

5.指导全县(市、区)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新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以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缓解农作物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为先、科技推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项目的开展,使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补贴环节、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对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且作业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按亩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元;对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主体,“以面积合算用量”即玉米秸秆按0.5吨/亩,水稻秸秆按0.2吨/亩计算,利用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主体,按实际利用量给予补贴,每吨补贴35元。

二是明确了项目申请、验收及补贴发放程序,参与项目的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第三方联合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全面统筹推进项目开展,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与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佩峰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2580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