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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 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0〕2 号    成文日期:2020-3-9 9:21:54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0〕2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

 

  为加强我县对粮食(含食用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辽应急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新政发〔2005〕11号文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县长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密切配合的原则。

  (三)粮食应急供应应按照动用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县、市、省、国家级储备粮的次序进行。

  (四)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一)根据国家“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规定,确定抚顺市为产区,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全县30万人口,城镇居民(含非农人口数)购粮总人口9万人。按每人每月需要粮食20公斤计算,三个月需储粮5400吨(其中水稻6000吨(折大米4000吨)、面粉1400吨、油脂135吨)。

  (二)建立应急粮食购销网点,全县应急储备供应网点设在县中心粮库(原南杂木粮库)、木奇粮库,负责全县粮油应急供应工作。

  (三)应急粮食加工。县中心粮库、木奇粮库负责应急粮油储备和加工;面粉、油脂由中心粮库、木奇粮库负责购进。同时要预定县内粮食加工厂点,保持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库存。

  (四)应急粮食运输。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以及调入中转流向,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粮食运输的畅通。

  三、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预警:

  (一)市场监测

  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建立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建立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正常每季发布一次,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预警: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当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出现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在出现以下三项预警状态时,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三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市场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一倍以上。

  二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市场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二倍以上,库存急剧下降。

  一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市民出现恐慌,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四倍以上,地区粮油供应出现脱销。

  四、应急供应组织机构(指挥部)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

       县公共资源和行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供应预警状态,提请县政府启动和终止供应行动。

  2.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协调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实施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测算储备粮的费用、品种、数量及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三)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承办应急供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测粮食市场供应变化动态,向应急供应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供应意见。

  3.负责向应急供应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罚意见。

  (四)分工:

  1.发改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物价局制定的粮食经营差率管理、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所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批发、销售和库存数量统计,对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域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和销售;负责向县政府和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粮食应急供应态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加应急加工及供应网点,指导各乡镇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3.发改局、交运局:负责组织电力、运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和调动的优先需要;负责保障粮食运输通畅及必要时控制粮源外流。

  4.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粮食供求信息,正面引导舆论、适度宣传。

  5.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破坏粮食市场秩序和哄抢粮食等违法犯罪行为。

  6.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粮食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7.人社局(民政局):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居民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8.市场监督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负责粮食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商品流入市场。

  9.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粮食应急采购调运所需贷款。

  五、应急供应措施

  (一)出现三级预警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分析粮食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县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有关乡镇每天定时向县政府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及当地商品周转粮和本地储备粮库存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以县政府、县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广播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传误导。

  3.增加供应粮食数量。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增加加工数量,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购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同时停止各级储备粮出库,适当增加临时成品粮储备,以保证应急供应粮源。

  (二)出现二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三级预警应急措施外,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部分地区重点监控。将县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列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随时通报粮食库存、销售价格等变化情况。

  2.动用县级储备粮平抑市场粮价。按应急供应原则,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政府决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应急供应指挥部指令组织好粮食调运与加工,及时增设供应网点,敞开供应。

  3.对粮食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应急行动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有关单位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三)出现一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二级应急预警措施外,增加以下措施

  1.控制粮食外流。对本区域供应紧张的粮食品种,控制经销单位不得销往外埠。

  2.组织外购粮食。对库存急剧下降,难以保证供应的粮食品种,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专门采购小组,前往产地采购发运。

  3.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县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动用承储在我县境内的上级储备粮。

  4.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应急供应指挥部决定,责成物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实行粮食进销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5.定点限量供应。根据供需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范围和标准,由县应急供应指挥部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证按县政府规定价格定量供应。

  6.临时管制市场。遇突发事件或供求危机时,由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批发交易,责令有关部门强行供销征购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调配供应。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应急供应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形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实行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应急供应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4.给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辽应急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新政发〔2005〕11号文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预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基本思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为确实加强我县对粮食(含食用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六部分,包括基本原则、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预警、应急供应组织机构、应急供应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实行县长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密切配合的原则;粮食应急供应应按照动用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县、市、省、国家级储备粮的次序进行;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部分: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保障销量;建立应急粮食购销网点(县中心粮库、木奇粮库);应急粮食加工,保持一定数量的成品粮库存;科学规划应急粮食运输路线。

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预警、应急供应组织机构、应急供应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分别从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对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后,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个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预案划分职责进行工作部署,要求粮食应急响应程序启动情况下,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紧张有序。 应急响应部分从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方面进行说明。应急响应程序从粮食应急状态认定和应急预案启动做了解释和规定。应急响应部分对粮食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和具体行动举措做出了指导性规范。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县发改局

  解读人:高源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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