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
浏览:5032次'时间:2015年3月23日
2014年12月15日,省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此次总体预案的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时间,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多次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专家意见,数易其稿,最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顺利通过。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省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总的指导原则和工作依据。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形成了以总体预案为总纲,39个省级专项预案、800多个部门预案和14个市级总体预案为主要支撑,20余万个市、县及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为基础的预案体系。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总体预案中涉及的编制依据、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和调整。为使总体预案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指导全省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省政府应急办组织专门力量对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完成总体预案修订工作,省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应急保障处为基础,全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总体预案修订工作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计划,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充分借鉴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用、管用原则,对总体预案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本次总体预案的修订,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依法行政理念,考虑了我省应急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在好用、管用、实用上下功夫。在修订过程中,分别征求了14个市和55个省(中)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先后两次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充分吸纳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总体预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总体预案的修订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忠轩、省政府秘书长周立元等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心,亲自指导和推进修订工作。周立元秘书长专门听取汇报,对总体预案贯彻依法行政原则、文本结构和重要文字表述等作出具体指导。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和修订小组的工作汇报,具体指导修订工作。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将为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