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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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电发〔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今年以来最强暴雨,降水强度超过历史极值。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能分工,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海洋、地震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同时,密切跟踪暴雨、洪水、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尤其是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发生灾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要开展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一旦遇有险情,各单位和涉事人员要做到反映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散、有效施救。

  三、深化隐患排查,落实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办〔2014〕9号文件的部署,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洪工作。要加大对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明确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订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根据气象等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