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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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

执行财政监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28.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8.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70.39万元,降低19.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528.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8.9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9万元,……

2.项目支出933.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1.09%。主要包括失地农民补助;环卫、社区人员工资及费用;市政基础设维护费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70.39万元,降低19.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相应缩减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未形成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8万元,项目支出933.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370.39万元,降低19.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相应缩减支出。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1.0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7.95%。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8.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8万元,占3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27万元,占3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47万元,占4.9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52.73万元,占3.45%;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5万元,占2.1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86.62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工资、津贴及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录入公务员转正及人员调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0万元,主要是派出所办公楼取暖费、武装部民兵服装训练费用、人大换届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照预算严格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2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0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新录入公务员转正及人员调动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5.4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0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上调、上年新录入公务员转正及人员调动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52.73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

7.住房保障支出33.3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3.3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录入公务员转正及人员调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43.3%,主要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养、油款及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59万元,比上年减少33.67万元,降低20.01%,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0个,涉及资金933.7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2.0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基本完成整体目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建议进一步提升预算的执行效率和效益,以便于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各项所需的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xx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65001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本级-210422000自评表.xls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xlsx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