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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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珠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三方面人员”相关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8.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8.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4.10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变化和职工保险、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448.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7万元。

2.项目支出366.7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主要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10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变化和职工保险、公积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0万元,项目支出366.7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0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变化和职工保险、公积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8.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88万元,占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93万元,占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8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8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5)伤残抚恤289.32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6退役安置53.95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7退役军人管理事务87.0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基数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 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预算

4.农林水事务支出 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预算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预算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6.9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9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无因公出国,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无公务接待,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主要无公务用车。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6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取暖费在中心支出,2022年在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4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项目预算。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预算项目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3.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支出。

24.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5.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公开情况)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x

(绩效整体自评表)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