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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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打击传销、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统一受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并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承担辖区内县食品检验检测;承担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及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承担上级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承担参与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承担有关企业的委托检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立辖区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开展其他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县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县内的液化气、液化气周转站、加气站、民用液化气钢瓶、医用氧气、乙炔等气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和定期检验;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08.64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708.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80.2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708.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37.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8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22万元资本性支出3.29万元

2.项目支出70.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4%。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5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5.6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5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0.2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91万元,项目支出70.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2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3%,项目无预算,项目支出为本年追加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8.6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2.04万元,占7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1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77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109.93万元,占6.43%其他支出5万元,占0.2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2.0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276.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59万元,主要是印刷费和公车运行服务费等支出,没有年初预算

(3)食品安全监管15.6万元,主要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没有年初预算。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上级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拨付补助资金没有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61.42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没有预算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4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1%主要是有新考入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63.77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63.77万元,主要是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调出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9.9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9.9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调出人员增加。

5.其他支出5万元,包括: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是2022年缉私经费和上年结转的缉私经费,没有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5批次,415人,3.03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45.67%,主要是上级检查次数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增长24.76%,主要是是公车维修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28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51万元,减少28.35万元,降低8.9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食品检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共涉及资金1376.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总评价得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情况统计表.xlsx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