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审计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浏览:2384次'时间:2017年7月12日

 

 

 

 

 

 

2016年新宾县审计局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新宾县审计局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参与审计署、省厅、市局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县直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乡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县直部门、乡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2016年审计局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审计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行政运行费、一般行政管理、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包括:行政运行费、一般行政管理、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新宾县审计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294.5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审计局2016“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决算3.9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下降62.9%。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相等;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下降74.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