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十字会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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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红十字会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宾县红十字会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能有四项,一是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二是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社会捐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三是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眼组织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几其它人道主义服务工作;四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五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六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部门决算表

(附件1)红十字.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收支总决算25.4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红十字会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数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5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