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水源办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浏览:2419次'时间:2017年7月11日

 

 

 

 

 

 

 

新宾县水源办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三、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治理。综合协调各部门督察督办项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部门决算表

(附件1)水源办7.4.rar

第三部分 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水源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末进行决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收支总决算103.4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水源办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万元,比上年减少14.68万元,-8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3.退耕还林: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4.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反映财政用于退耕还林粮食折现方面的补贴.

15.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