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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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初审上报和烟花爆竹定点进货、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构成。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30.4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中包含煤矿工人安置补贴经费。 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0.4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少了煤矿工人安置补贴经费。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10.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万元。 2.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7.1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3.9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8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医保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07万元,主要是事业在职职工医保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7.12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1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5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检查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5人,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未保留。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煤炭安全(项):反映用于煤炭安全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