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决算公开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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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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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授权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县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县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变更等进行监管,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市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县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新宾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新宾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宾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新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九)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新宾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拟订全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推动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

(二十一)推动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照省监管部门关于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二十四)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十)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三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信访、稳定及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十五)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县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2.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乡镇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无。

 

第二部分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新宾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3.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3.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2.9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资上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等因素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743.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3.7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97万元。

2.项目支出16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5%。主要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2.9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资上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等因素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77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9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资上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等因素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3.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62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7万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35.66万元,占4.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6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96.4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电话费、水费、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工资上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等因素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软件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房屋修缮。

(3)事业运行153.18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电话费、水费、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工资上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等因素工资支出增加;二是养老保险基数上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支出了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补贴。

(2)事业单位离退休1.2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支出了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补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08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26.1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84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数上调,缴费数额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10.27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5.6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5.6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0批次,3000人,8.5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下降47%,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汽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运行过程中办公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XX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1辆,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