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浏览:9759次'时间:2014年6月27日
 
新宾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组织社会捐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及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4、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收支总预算9.29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红十字会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红十字事业: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红十字会2014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