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委党校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浏览:3543次'时间:2015年6月10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委党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党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⒈按照县委对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的培训和轮训党员和领导干部。
⒉根据县委组织部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培训、轮训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⒊培训意识形态理论骨干、基层党务工作者、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中青年后备干部和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⒋负责行政学校的全部工作。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⒌协助县直各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专业和培训轮训学习班。
⒍参与党校系列和国民教育系列函授学历进行谈判以,提高在职干部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
⒎宣传中国特色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⒏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社会调研,参与县委重大决策咨询活动,并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⒐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新宾县党校部门预算表
(附件1)
第三部分 新宾县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党校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党校2015年收支总预算143.21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党校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