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宾县残联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4809次'时间:2015年6月12日
  
第一部分    新宾县残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残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县残联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
县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指导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新宾县残联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残联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支出、残疾人康复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宾县残联2015年收支总预算59.27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残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