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宾县政法委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浏览:4168次'时间:2016年6月1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县政法系统的正确实施;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全县政法机关执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研究、制定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按管理权限管理政法系统干部。
(四)指导和监督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五)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调查分析研究全县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国家、全省、全市、全县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县政法、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形势,及时向县委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探讨和推动政法改革工作;接待和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第二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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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宾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收支总预算156.2万元。
二、关于新宾县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