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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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

2. 

第二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70.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70.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0.2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一是加大招商力度,税收企业增加;二是疫情有所缓解,企业复工复产,税收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1370.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7.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5万元。

2.项目支出753.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46万元,农林水支出681.5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0.2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加大对镇内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镇内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42万元,项目支出753.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22万元,0.8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加大对镇内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镇内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1.8%。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0.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82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6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9万元,占3%;公共安全支出12.99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681.51万元,占50%;城乡社区支出55.4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6.07万元,占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8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08.82万元,主要是行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和党委办公厅(室)及先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74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供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4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9%。

(3)民政管理事务0.9万元,主要是民政雇佣劳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5%。

3.卫生健康支出35.5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1.2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

(2)乡镇卫生院8万元,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5万元,主要是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

(4)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2万元,主要是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事务支出681.51万元,具体包括:

水利支出556.59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9%。

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24.92万元,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

5.公共安全支出12.99万元,具体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12.99万元,主要是司法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

6.城乡社区等支出55.46万元,具体包括: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5.46万元,主要是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

7.住房保障支出26.0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6.0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06万元,下降(增长)2%,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开支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1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84万元,比上年增加59.94万元,增长37.4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镇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753.1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87%,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7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人民政府.XLS

附件1:2021年木奇镇政府整体绩效自评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