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交通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浏览:5769次'时间:2015年3月4日

今年以来,我局着眼于提高交通部门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通知要求,开展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相关责任人和局属各单位逐级负责,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利用集体学习、参加上级培训等时机,组织机关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厘清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予以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的作用,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审查,确定信息是否对外公开。对已经发布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通过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如发现有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市局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年度计划、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落实、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运行时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满意程度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评议工作。利用问卷调查途径,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评议,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4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截至2014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21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变动后,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比较重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

2014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干部职工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