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7365次'时间:2017年3月2日

 

    民政局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和县政府公开办的要求,我局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民政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股室提供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办公室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

(一)社会救助类信息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实现动态管理。自2016年7月起,城镇低保标准新宾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488元,其他乡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4元提高到4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117元调整为3429元。二是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自2016年7月起,集中供养年标准由6124元调整为6553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4420元调整为4729元。

(二)社会组织类信息2016年,县共有社会组织37家,其中社会团体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2016年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家、变更登记3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家。2016年社区备案社团注册登记17家。
    四、宣传、培训方面工作情况一是开展“5.12减灾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5月12日和15日民政局百货大楼广场前设立了政策咨询站宣传民政工作相应的法律法规。悬挂了“5.12减灾日”、“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制作了宣传板、印制了宣传单。局长亲自带队,率领各业务股室人员参加“5.12减灾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为群众悉心解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低保评定、五保审批、优抚安置和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务公开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增强了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以更便捷的方式详细了解到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民政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台安县电视台宣传老龄工作、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安全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热切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民政工作深入人心。

五、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  
    、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我局注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在年初,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