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三批)
浏览:5072次'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农(渔政)罚﹝20239

陶冶非法使用电力捕捞林蛙案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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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电力捕捞林蛙

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之规定禁止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非法捕鱼工具一套。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主动履行,已于2022年127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1128


2

新农(渔政)罚﹝202310

何维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何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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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

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之规定禁止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非法捕鱼工具一套。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主动履行,已于2022年1222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