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四批)
浏览:5406次'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市监〔20235

未从具有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民康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22MA0XUM2T0J

张玉国

2020年2月22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立普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4085.00元

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85.00元;2、罚款20000.00元。

主动履行,已于20231215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