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新)市监药罚字〔2023〕4号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码:46346011821042211C2101 | 陈丽华 | 使用劣药 | 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了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81.04元;2、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已于2023年8月7日履行完毕。 |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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