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拟做出如下处罚意见:1、责令改正,停止经营兽药。2、没收标注为山西省商城科龙兽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118)的鱼腥䓍注射液1箱、标注为河南普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10401)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6盒、标注为重庆市先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501)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5盒,标注为湖南威亚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不清楚)萘普生注射液11盒,标注为江西特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1021)的银黄提取物注射液9盒。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0元。4、处货值金额1.400.00元2倍罚款2.8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