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七批)
浏览:1866次'时间:2022年10月8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市监械当20223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那家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那家村卫生室

登记号:PDY00053821042212D6001

王延国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919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19


2

(新)市监械当20224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色家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色家村卫生室

登记号:PDY00054621042212D6001

王延国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919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19


3

(新)市监械当〔20225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驿马村卫生室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驿马村卫生室

登记号:PDY0005X21042212D6001

王延国

采购器械未做购进验收记录

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919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19


4

(新)市监药当20226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民康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民康大药房

91210422MAOUB6211E

崔永玖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2921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