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9000次'时间:2020年8月2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新农罚(2020)10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文景种子商店

经营者:石宇,性别:男,年龄:37岁

二、案件来源:实名举报

三、违法行为定性:销售假玉米种子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种子“东富1号”、“东富2号”、包装袋上无品种审定信息、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无植物检疫证编号。“大智173”无品种审定信息、无植物检疫证编号。“东富2号”是在“东富1号”包装袋上粘贴了一个 “东富2号”并标注了生育期、积温、穗行数等字样。上述3个品种标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为“黑龙江春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实,黑龙江春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生产、经营以上3个品种。

当事人购进“东富1号”、“东富2号”、“大智173”各20袋,共计销售60袋,获违法所得3,600.00元。

五、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七、处理结果:

1、责令改正,停止经营“东富1号”“东富2号”、“大智173”玉米种子。

2、没收违所得:叁仟陆佰元。(3,6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