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登记办事流程
浏览:9247次'时间:2015年1月20日

办事流程:

1、结婚登记程序。凡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定条件,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规定者即给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离婚登记程序。国内离婚当事人,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没有争议、自愿达成协议的,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凡当事人离婚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即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3、补领婚姻登记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婚姻登记证。

4、办理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凡当事人提出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持身份证、户口簿,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给予办理,当时发《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事地点: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