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附加户籍限制 农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部门报送浏览:40678次'时间:2020年6月8日
农民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已经启动。按照相关规定,此次扩面征缴面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不附加户籍限制。除以上人员,农民也在扩面之列,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关于缴费基数问题,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要求,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的标准是4513元,以后随辽宁省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费,缴费比例为20%,对应七个缴费基数的缴费标准分别是:每月542元、632元、723元、813元、903元、1806元、2708元。

  农民参保事宜

  对于农民参保事宜,有具体的年龄要求,同时也有明确的办理流程。

  记者了解到,鼓励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此项政策从2020年1月执行,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男16周岁(含)—60周岁(不含)、女16周岁(含)—55周岁(不含)都可以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学历证书、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或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生成后即可到所在县(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就近到指定银行办理代扣缴费协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180个月),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如果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领取丧葬抚恤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原来以企业(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就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和省新政策规定执行。对此项政策,广大农民户表示欢迎,并积极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宜。政策实施两日来,仅新宾一县,就受理8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