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开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抚顺晚报浏览:43976次'时间:2020年12月15日

  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获悉,我市已从11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开始征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对象仍为我市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等。

  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人员)310元/年,其中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对象)120元/年;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人员)和在校学生200元/年,其中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对象)90元/年。我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未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办法为:一、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含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优惠政策的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不受户籍限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二、城乡居民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和社区为参保单位,自行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农村地区到乡、镇城乡居民经办部门办理。农村偏远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地区集中征收期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由父母参照以上办法办理参保登记。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分别由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由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当年由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取消身份的人员,需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办理次年参保登记。

  个人缴费方式方面,今年更加方便灵活:一、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收缴费款。二、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外的参保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扫码、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设备等方式自行缴纳费款。三、农村地区由村级单位组织群众通过微信扫码、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纳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