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异地就医转诊和未转诊报销比例都有变化
来源:抚顺新闻网浏览:41863次'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吴红彦 记者 佟 玲)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相关政策开始实施。其中,10月1日起,抚顺异地就医转诊和未转诊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有变化。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转诊和未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内容。具体如下,在调整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明确: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5%。在未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明确: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城乡居民为35%。

  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开辟了未经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就医给予报销的政策通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35%和30%。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此次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未经转诊的报销比例进行了上调,增加了5个百分点。目前,未经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还需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而随着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软件完善后,参保人便可通过电话完成备案,持卡在异地就医,直接在就医医院用医保卡即时结算,既能减轻医疗费用垫付的压力,也不用再到窗口进行手工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