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细则
浏览:12860次'时间:2015年4月9日

新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细则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补贴工作,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补贴机具核实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洋 

副组长:包君芳

成  员:张  莉 刘力伟

二、核实方式及内容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1. 购机者可在省域内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然后到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帐)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2.逐台核实、核实到村、公示到村。核对发票、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的信息一致。对补贴额较高及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

3.提倡带机核实,购机者购买机具后可带机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公共行政大厅农机窗口办理牌证,并申请核实机具。

4.凡办理补贴的行走式农业机械均需到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的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之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

5.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6.核实时间为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