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20061次'时间:2023年2月24日

隽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公共场所内增建及修复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县残联本着代表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宗旨,对县城内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两处无障碍坡道建设不合理、受阻问题,与相关单位协商,问题已基本解决。

1.民族商场门前没有无障碍坡道问题。因商场门前受场地所限,为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且不占用消防通道,经与商场负责人协商,将商场南门改造成无障碍通道,在前门和南门分别安装明显的指示牌,引导残疾人通行。目前已完成改造。

2.彩虹桥北侧建设银行兴京街支行营业部现有无障碍坡道受阻问题。经与市政部门协商,准备拆除营业部南侧路边石条,平整路面并用沥青滩铺,保证轮椅能通过彩虹桥北侧的人行道进入营业部的无障碍坡道。由于材料供应问题,此处改造将于6月末完成。县残联将随时与市政部门沟通,关注施工进展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负责人:王晓玉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