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秸秆焚烧污染及利用问题的建议》(115号)答复
浏览:2750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单

 

分类

 

编号

115

联系电话

 

代表

姓名

辛明

承办

单位

环保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秸秆焚烧污染及利用问题的建议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阅示              

                                     2018年1月26日

 

 

 

 

 

 

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秸秆焚烧污染及利用问题的建议》(115答复

 

辛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污染及利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尤其秸秆焚烧污染及秸秆综合利用问题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污染及利用问题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制定秸秆焚烧管控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10月12日,我县下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2018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环保局牵头拟定了《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长效管控方案(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管控职责,确保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开展。主要的保障措施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林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利用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立足早宣传、早发动,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政府、社区、村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环保、农业、公安、森林公安、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

(四)形成联动督察机制

环保局、交通局、农发局、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气象局、林业局、宣传部、安监局及财政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分片督导检查,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全方位管控。

(五)建立考核机制

以县秸秆禁烧督察组督察情况及县绩效办督察情况作为奖惩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乡镇、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

二、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2018年5月31日,我县下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18年全县、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向,主要包括: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集中化储运。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由县农发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各乡镇等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并且此项工作已纳入县、乡镇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承办单位(盖章):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

承办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