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国税抓好立、办、结三个环节七方面强化督察督办工作
浏览:5199次'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新宾国税局为确保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顺利付诸实施、及时变为现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重新修订《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督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同时重点抓好立、办、结三个环节七个方面,严格工作程序,保障督办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立项。对市局转来或县局领导批示等建议督查的事项,进行登记立项,并做好相关备注。

      二是拟办。负责督察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提出相关拟办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示。

      三是办理。根据督办件的内容,按照转办、协办、自办进行分类,同时县局办公室根据督办工作事项,积极听取督办部门意见,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工作做法,促进问题解决。

      四是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察督办工作人员定期与承办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务求做到及时催促,并且详细记录催办情况。

      五是结件。督查有了结果,承办单位及时将《督办事项反馈单》反馈到县局办公室,初步审核后,经领导审阅后,下发《督查督办情况通报》。

      六是反馈。督查件办结后,属市局交办的事项,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局;督查件涉及面较大、内容重要的以简报通报全局。并将督办结果反馈至绩效部门。

     七是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来件、领导指示、催办记录等方面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