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库专区管理
来源:抚顺日报浏览:32190次'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2月23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我市确定的首站定点贮存冷库对某食品公司从天津口岸运抵抚顺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再次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对定点冷库实行挂牌监管后进行的首批检测和消毒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抚顺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市食品生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含食堂)等相关单位在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经过订货先报告、进货索“四证”、到货再检测及消毒、出货报备审查程序后方可销售、采购和使用,明确违反相关规定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为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监管,市、县区市场、疾控部门通过建立微信群等便捷管理方式,加强对相关企业和单位报备材料审核管理。

  12月22日,根据有关要求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贮存冷库——抚顺市1号冷库,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从口岸或外省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须提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进货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货品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贮存时,必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三证”信息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从首站定点冷库出库时,首站定点冷库须出具“三证”齐全的出库单,证明不全的不得出库。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加工、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要首站定点冷库出具的“三证”,“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禁止采购、加工、销售和使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24-5750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