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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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 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 (四)负责综合平衡全县建设计划及其资金安排;负责国家、省、市、县地方财政用于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书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定额,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城建局机关 规划办 村建办 市政管理所 环卫管理所 质量监督站 节水办 建筑工程管理办 房产交易所 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执法局机关 自来水公司 供热管理所 物业管理公司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系统2017年度(汇总)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4172.3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1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建项目减少 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32.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1.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61.3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639.62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172.3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11.37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建项目减少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6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3.83万元。其他支出0.44万元。 2.项目支出2571.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3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00 万元,项目支出1931.6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32.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7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4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9.69万元。 1. 节能环保支出178.1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45万元,主要是 退休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5.71万元,主要是退休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43.4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5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6.9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119.3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9.04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60.35。 7.城乡社区支出2749.6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66.84万元,下降(增长)77%,主要是未购置车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考察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6.12万元,减少7.7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决算绩效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2571.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等业务支出。已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预算,本年6月末已经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本年12月末已经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1.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4.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5.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9.城乡社区支出:反应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项):反应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项):放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7.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项):放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呢过方面的支出。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汗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4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44、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除上述 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