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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有人管么 2013-2-26 14:37:18

新宾县大四平镇小四平村,村干部利用职权将有低保证的扶贫款发给了没有低保证的人,询私情拉关系,为自己选下一届的村干部作铺垫,。干着坑害百姓伤天害理的勾当。群众上访到县纪检委,纪检委的答复是:不知道这是犯不犯法,这就是所谓的百姓父母官给出的答案。拿着国家扶贫救命钱徇私情拉关系这难到不犯法吗?这不是腐败吗?百姓们真的很期待国家反腐败能落实到农村来,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难道还真的要把百姓逼到进京上访之路么?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结果如下:1、低保户刘金满2011年2月28日死亡,4月取消资格;2、低保户祁忠娥长年在外打工,2011年4月29日在吉林延吉车祸意外死亡,但因家属有意隐瞒未及时核实,2012年1月末取消资格;3、村民王兴波患严重脊椎病,要赡养三位老人、供养两个大学生,生活十分困难,因低保名额有限办不上低保,经与村班子协商,顶替崔成荣领取低保证,以此减免大学学费,低保费仍由崔领取。这种做法违反了低保政策规定,镇民政办已及时纠正。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对小四平村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答复部门:大四平镇人民政府,答复时间:2013年2月27日)

路灯不亮 2013-1-6 18:11:17

    尊敬的领导好!
    苏水南路的路灯自从元旦以来就不亮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至今没有维修。本来苏水南路的除雪工作做的就不好,积雪都在路边堆着,路面全是冰,加之没有路灯,路就更不好走了,夜晚出行特别不方便。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并给予解决。

王学您好。县领导责成城建局抢修,已于1月9日晚恢复正常照明。

楼房质量问题 2012-12-23 9:49:18

我是尹建凯,在新宾镇河堤路47号5单702室住,在今年的12月14日的时候,我的楼房的房顶开始漏水啊,是房子的质量问题的,现在也不知道去找谁来帮助解决啊。希望,政府部门来帮助协调解决啊,谢谢了。

尹建凯您好,关于楼顶漏水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若新建楼房五年之内,房顶漏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五年之后若足额缴纳物业费用,由业主提供材料,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由于该楼已过五年期限,且未足额缴纳物业费。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水 2012-12-18 15:33:08

我们村现在连老百姓的用水问题都解决不了?现在自来水不是24小时都有/现在厕所都用不了/望解决/去年刚修的管道怎么水就不够用呢???????????望解决

赵忠德您好。大四平镇政府答复如下:大四平镇多年来一直是按时供水,镇内一天三次,一次2小时,基本满足群众用水。2011年马架子棚户区新建直流水井一处。夏季能满足全镇内用水,到12月份水量减少,为保棚户区用水原大四平镇内居民只能按时供水。明年要解决全天用水问题。

我的房子被强拆了 2012-9-18 14:26:52

首长好!我在南杂木的房子及鱼塘、小院自2010年底被强拆后至今仍未给予合理赔偿和说法'现在原址上已经建成中石油的加油站'期盼领导百忙之中关注、解决之。谢谢!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杂木镇政府办理,镇政府答复如下:马国忠反映的问题是2010年被依法强制拆除的房屋,其房屋面积37.7平方米,当时评估价格为7.5万元,2010年拆迁时马国忠要价60万元。现在要价1亿元,故补偿达不成一致。

南杂木医院拒不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2-6-27 15:00:47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关于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财非法停止何维军工作决定的情况说明,在您那县长的督办下,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2月25日开庭,庭后于2012年4月16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裁决书:被申请人王玉才补发申请人何维军从2004年1月起至2011年9月即7年零9个月生活费34.839.72元;裁决书下达15日后.我多次找到被申请人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财,王玉财说:县里裁决不合理.有失公正.那个县长让裁的你就找那个县长要钱去反正我没钱给你,请问尊敬的那县长难道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财不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吗?如果真的这样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的裁决书:成为一张空文了吗?总之.尊敬的那县长此事邦托您了.您是我们的真正父母官!!!!!!

                              

                               2012年6月27日

何维军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中心卫生院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于2012年2月9日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在2012年2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4月6日做出裁决:被申请人南杂木中心卫生院补发申请人何维军2004年1月到2011年9月生活费34,839.72元。裁决书(新劳人仲案〔2012〕第202号)已于2012年4月20日送达何维军;4月27日送达南杂木中心卫生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杂木医院克扣患者的注射器卖钱。 2012-6-27 7:01:29

尊敬的段县长您好:

关于南杂木医院克扣患者的注射器卖钱一事,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有什么样的院长.就有什么样的职工,南杂木医院院长王玉才上任十年来.无恶不作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发天天搞装修,买二手医疗设备坏了再买.买了再坏的目的.只有一个挣回扣款,有这样的黑心院长职工还能不学坏,医院书记:肖爱民亲笔签字.把克扣患者的注射器回收给医院.再卖给患者太黑心了.这些注射器都是患者花钱买来对药治病的.他们却不给用.好几个患者用一个注射器对药,那能治病吗?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药物反应,有人举报给新宾工商局.在2012年6月25日由县工商局李勇刚.黄金刚等5人来到了南杂木医院查实此亊,中午院长王玉才.院书记肖爱民.招待前来检查的县工商局李勇刚.黄金刚等5人,又给他们买了一条玉溪烟.一炖饭.一条烟一切都摆平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素质太差等于坑害百性的帮凶,最最可怜的还是患者门。

来信反映的问题经工商局调查: 2012年6月25日,新宾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对南杂木医院进行检查。当天去检查的人有李永刚、韩正吉、赵景波、高振华。上午检查到11点左右,检查的同志暂时离开南杂木医院,来到南杂木朝阳村通城饭店吃饭,四个人喝了四碗羊汤,没有饮酒,共计花了89元餐费,此款由工商局经济检查队的人员付款的,有发票为证。在吃饭期间并没有外人在场陪同。下午到医院继续检查是由经济检查队的副队长韩正吉带队,李永刚同志没有去医院,另外根本没有黄金刚一同去南杂木医院检查的情况。下午在医院检查的时候,医院确实拿了一条玉溪香烟,检查人员只是在当场抽了几根,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并没有将剩余香烟拿走。 2012年7月11日,工商局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法向南杂木中心卫生院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2年7月15日,工商局下达了对南杂木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南杂木中心医院没收非法所得6635.90元,罚款19907.70元。

新宾城管野蛮乱收费并保留向省市媒体及主管单位申述的公民权利 2012-4-19 17:21:30

   尊敬的县各级主管领导!您好!
   首先,作为一名满乡人,我为满乡的繁荣和发展感到无比的自豪和骄傲。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却一度有着极端不和谐的音符,我认为,本届县领导是开明公证的,而所做出的政绩也是有目共睹的,近年新宾的城镇建设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该向领导们致敬!!但是如下我反应的问题,可能只是个片面,可是做为一名守法的个体经营业者,我对这样的现实感到既无奈又愤怒!
   走进民生,聆听民情,我想是无数父母官梦里都想做的事情,但是我知道现实中是有难度的。但某些事情到了人神共忿的地步,我想我们是否也该趁两会做下文章了呢?
   新宾镇城管大队,纯在着严重野蛮执法,违纪收费的现象!我将如下列举事实,请县主管领导严肃查办。如有诽谤我愿意接受处理!
   首先,对于城管大队那几个人的印象,我们可以做个街边和商家的采访和问卷,我保证支持率和好感率连3成都不到。因为在林业宾馆后面有早市的时候,他们就像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一样,用粗鲁的语言,肆意驱赶和虐骂着每一个出摊位的经营者,现在最难治理的河南菜市场到新华书店段的商家更是经常发生民与官斗,暴力对持的景象,而脏乱差的现象却一无好转,我觉得县领导大人们该到市场去买点菜体察下民情了,坐坐5钱的出租车,和司机大哥攀谈下微服私访估计收获一定不少!我就亲眼看见过他们野蛮的把一个老大妈的秤杆抢下,掀翻菜摊。老奶奶一把年纪欲哭无泪,路人无数围观,而城管兄弟们视而不见,试问,你们家都有老人没?好,就算上诉我说的没有现场根据,可群众的反应,我想永远是我最好的是证词。
   下面我来说个有证据的乱收费现象。
    我本人是从事婚庆行业的,这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有监管部门,有门市有执照,正规守法经营。大约做了将近10年了,就在去年入冬,城管着急县内所有的婚庆业者到城管大队开会,勒令庆典公司每次在进行婚庆活动的时候不许鸣放礼炮,以及不许搭立跨道跨街拱形门,安全隐患多,声音污染,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响应!继续,在进行婚庆活动的时候在镇内的宾馆门前做搭立的充气拱形门,每个收费100元!众人一时碍于同行面子,又是官家命令全部敢怒不敢言!默然成文,一场婚礼下来,辛苦钱居然要有100--300上交城管,有收据,有明细,他们说有官方文件做依据,提前申报每个拱门收费100,当日没有申报的,强行拆除,并附加200的罚款。收费名目是占道费,我手里有票据为证,认同你庆典的拱门合理安全,但出现意外事故城管部门全不负责。。。你说那你们收的什么钱啊?而且,大沈阳,抚顺清源本溪桓仁吉林柳河,周边各地都没此项法令,怎么你新宾城管天下第一有才啊?人家喜气洋洋的结婚呢吗,一辈子的大事,你们就像日本兵一样冲进婚礼现场,粗鲁的呵斥和推搡有关工作人员,还有没有一点礼义廉耻和人性!?强行毁坏人家一生的大事。这是国家公务员的所为吗?是共产党员的觉悟吗?我看比地痞流氓都不如。
   2012年4月18日。我庆典公司于新宾镇前进的新海山庄,进行婚礼庆典活动,在新海饭店的院内搭建跨度8米的最小型充气拱门一个距离东南公路干线10米左右,上午9时许,城管工作人员驾驶一辆白色金杯货车,扬言罚款500元,因由是没有提前主动到城管大队进行缴费,并强制性予以拆除,此时,酒店内正在举行婚礼典礼活动,造成典礼录像中断,新人悔恨终生。后来我方工作人员与之理论,直接遭到城管队员的推搡和语言侮辱。后经人劝说才缴纳200元了事。在这里我试问,这罚款你说200就200你说500就500,把国家制度当成了什么?一旦缴纳500,哪多交的300何去何从?这种事每个月都有好多吧?好多的300啊。。。再说你勒令缴纳的100元拱门钱根本就无理无据,人家拱门都是架设在林业酒店的雨达台阶下,离街道很远,你收什么占道费啊?搞创收啊?还是中午喝酒啊?在兴京宾馆的大院里,餐厅前的拱门你也收钱,那里距离街道200多米,你管得着吗?就算没有法律规定这款项该不该收,你不会借鉴和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吗?你要为县里的财政做第一的贡献吗?无数不合理的牌匾你不管,违章建筑你不管,专门整治小门小户,难道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的新满乡?和谐新宾吗?而城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野蛮和谩骂,让我感觉像红卫兵一样的刺眼!都小学没毕业吧?自己的名字会写不啊就国家公务员?我们农民也有懂法的,别总青天白日的弄虚作假,要不请纪检委的工作人员暗访一下啊?盯梢也好啊,看看你们的工作德行!
    以上情况,请县领导核实查办,每月镇内的婚礼和庆典仪式都不下30场,5.1前后更是100多场,每场200的拱门款项流向哪里,这款根本无从收起,城管的大人们真有才!我们已经把婚礼现场的暴力执法和不合理收费现场视频经由婚礼录像中剪辑出了多份,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作为呈堂证供,而且保留向上级机关领导以及媒体的申诉和维权。

为解决噪音扰民、彩虹门造成的交通隐患等问题,执法局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召开新宾镇内十一家婚庆公司负责人的座谈会。会上向他们传达了县整治店外店会议精神,学习了《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抚顺市物价局关于新宾县占道费标准的批复》,十一月二十九日,经研究规定:婚庆公司店外经营取消礼炮、音箱和过街彩虹门,婚庆活动提前审批,每次活动收取店外经营占地费100元。对婚庆公司实施管理后,执法局一直把服务摆在第一位,只要是婚庆公司提出审批,都立即进行审批,从不耽误婚庆公司的庆祝活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执法局在日常巡逻到新宾镇前进村新海山庄时发现,新海山庄正在举行婚礼庆祝活动,婚礼承办方是李氏庆典公司。此婚庆活动没有到执法局审批,执法人员随即将李氏庆典公司场外工作人员找到外面东南公路边上,李春雷的母亲立即给李氏庆典的负责人李春雷打电话询问是否进行审批,李春雷告知没有进行审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审批,收取占地费200元。整个审批过程是在东南公路边上进行的,没有到结婚现场,没有同其他任何人接触。整个审批过程中用语文明、做事谨慎,现场审批快而简,经结婚新人郑霞、龚志伟和李氏庆典负责人李春雷证实,执法局此次执法活动中觉没有发生同他人进行争执和推搡等野蛮执法行为,更没有造成结婚录像中断,给新人造成遗憾终生的事情。诉求人反映的执法局野蛮执法、违规收费情况不属实。

天然林被砍 2012-2-19 9:32:28

抚顺新宾县、红庙乡、红庙村、十五间房组村干部1998年8月14日砍150亩,后来要卖2000亩。说不值13万,边沟三队到十五间房开会签字。老百姓签字抬到21万元。村干部不同意卖给老百姓,后来有争议,和老百姓打起来。打伤邵长龙1人,打落牙王猛1人,后来到县、市、省、多次也没解决。
老百姓就是泥巴,政府想怎么就怎么
2000年以后,砍人工林边沟前山40亩。

2004年大央、三道。2005年冬天和春天,边沟南岔94车,大约2000立方。以后没人看管,天然林大约砍了1000余亩木头。卖荒山种地。林业站每亩收100元,有的不拿钱,边沟不拿钱不行。
现在山上天然林看的不像样。前两天开会说分山,1人分到1到2亩好的,村留1000余亩。社员不同意,到现在没分成。
2011年12月22日
新宾县、红庙乡、红庙村、十五间房组

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红庙子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乡纪检部门会同林业站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来信反映1998年8月14日,十五间房组村干部砍150亩,后来要卖2000亩。说不值13万,边沟到十五间房开会签字,老百姓签字抬到21万,村干部不同意卖给老百姓,后来有争议,和老百姓打起来。打伤村民二人。此事经走访当年在职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根据当年相关政策林业部门给人参种植户统一进行设计审批,发展人参种植。部分村民有超界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发生。2001年春天由县森林公安分局组成清查组对违法的村民统一进行刑事及行政处罚。关于村里转让活林木一事,当时部分村民不同意转让,此事就搁置下来了。因转让林木引发个别村民动手打架一事,肇事方经地方派出所处理后已包赔对方医药费。 二、来信反映2000年以后,砍人工林边沟前山40亩。经调查,2003年红汉村集体曾在此处设计采伐42年生落叶松1.3公顷,设计书文号《村集体林设计20030740号》。 三、来信反映砍伐天然林1000余亩,卖荒山种地,林业站每亩收100元,有的不拿钱,边沟不拿钱不行。经调查,从1995年至2002年,村民发展人参种植。人参下山后,部分村民因利益驱使,违反林业相关政策,违法种植小块地现象比较严重。近些年经乡党委政府及林业站统一进行治理,大多数小块地都已退耕还林。 四、来信反映的其它林业问题,因反映内容含糊不清,将继续进行摸底调查。

请当地帮忙查找档案 2012-1-23 21:25:15

我爷爷谢靖华1958年转业至辽宁省新宾县60年代初任新宾县评剧团团长.后任新宾镇税务所所长.70年回到吉林省辉南县老家.在我处没有本人档案.望当地政府部门帮忙寻找此人档案.

档案应由本人找原单位主管劳动人事工作人员帮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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