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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关于制定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示
浏览:19160次'时间:2022年9月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的《关于制定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如对该收费标准有意见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新宾县发改局邮箱,邮箱为:xbxfgjbgs@163.com .

公示期为15天,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关于制定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制定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县公共出行网络,有利于改善交通条件,方便居民生活,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对县城公交车票价定价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召开了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宾县城公交车票价标准暂定为1.5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

1、免费乘车对象:现役军人、烈属和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待免费乘车。

2、明确对于1.2米以下儿童的减免标准。

3、鼓励公司推行公交IC卡或电子支付方式结算乘车费用,并给予乘客适当折扣优惠,具体优惠由公司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管理。在各条线路醒目位置及公交车上明码标价,公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提升服务。搞好车内卫生,维护好车内设施,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服务,赢得乘客的信赖和理解。

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和地方对于特殊人群的减免政策。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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