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道路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决定将以下路段设置为严管路段,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严管路段
新城路(育才街-车站街)即:(南杂木镇人民政府路口-南杂木镇农业银行路口)
二、严管措施
1.禁止机动车在“严管路段”内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停车泊位内除外)。
2.对在“严管路段”内实施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查处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3.所有机动车在本次公示的严管路段(含人行道),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违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4.城区所有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地点50米内的路段;公交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违反此项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5.城区其他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示自2025年6月4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