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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杨奎利来源:抚顺新闻网浏览:18467次'时间:2019年11月15日

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11月13日,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抚顺县上马镇原农经站站长战长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贫互助金损失问题。2014年4月,时任上马镇水利站站长佟丽委托他人以6名村民名义与上马镇农经站签订扶贫互助金借款协议,借款6万元,使用期1年。战长勇作为时任上马镇农经站站长,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工作流程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协议并进行核实,致使6万元扶贫互助金被佟丽使用,至今仍未返还。2019年5月,佟丽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事实,受到政务开除处分;2019年7月,战长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南山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树杰侵害贫困户利益问题。2017年8月,时任南山城镇南山城村党支部书记王树杰以惠民无公害合作社名义,与该村16户贫困户及镇扶贫办签订《脱贫攻坚信用贷款脱贫带动协议》。《协议》约定,合作社使用16户贫困户脱贫攻坚信用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贷款。合作社以向每户贫困户支付不低于1875元固定收益的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2018年9月,贷款到期后,王树杰将16户贫困户的“一卡通”存折借走,并将3万元(每户1875元标准)取走,仅支付给贫困户0.8万元(每户500元标准),剩余2.2万元据为己有。后因贫困户举报,王树杰将剩余2.2万元(每户1375元标准)支付给贫困户。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事实,2019年9月,王树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东站村村主任王忠旭不如期返还扶贫互助金问题。2016年4月,木奇镇东站村村主任王忠旭在镇扶贫办办理了扶贫互助金借款,借款1万元,使用期1年。王忠旭至今仍未返还该笔扶贫互助金。2019年7月,王忠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东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金勇哲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07年、2011年和2013年,东鲜村3名村民分别办理低保,享受低保政策至今。其间,3人均出国一年多,出国期间,低保户应及时调整予以清退,不应再享受低保政策。金勇哲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没能及时对上述3人进行调整,没有切实履行村干部职责。2019年5月,金勇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握好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利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扛在肩、记在心、抓在手,自觉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主责主业,持之以恒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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