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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辽宁明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来源:辽东网浏览:16630次'时间:2019年8月2日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
    在整合基本医保制度方面,城乡医保要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医保整合后将适当提高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减少因病致贫。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将扩大一倍以上,诊疗项目尤其是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还将统一大病保险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控制在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
    《意见》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底前,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金管理、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并设立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或财政专户分账户);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并同步做实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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