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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关于抚顺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浏览:2356次'时间:2025年12月24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但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及时参保缴费,还有部分春节返乡人员需要在返乡后参保缴费。为切实保障广大有参保意愿群众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 按照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政策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1.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2025年9月底前缴纳2025年度保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纳2025年度保费人员,待遇享受期自其2025年度保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2.未连续参保人员: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保费的,2026年度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3.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2026年3月1日(含)后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