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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浏览:17655次'时间:2022年5月25日

为规范县城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质量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非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法行驶、占道经营和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商家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取缔。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您及您的家人安全和幸福的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自觉选择乘坐合法营运且有安全保障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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