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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抚顺出台26条措施战疫情保供给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抚顺新闻网浏览:11364次'时间:2020年2月19日
保障市场物资供给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抚顺出台26条措施战疫情稳增长

  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月18日,记者从抚顺市获悉,为了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该市专门印发了《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有序组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优化政务服务、加大金融支持等六个方面推出26条政策措施,抗击疫情,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抚顺市印发的《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明确,全市要坚持日调度制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按照“意见”,抚顺市将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生产资料储备,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有效释放产能的相关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抚顺市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此期间的定额税。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项目建设方面,全市 2020年计划开复工的313个项目全部配备“项目管家”。

  同时,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抚顺市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保持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规模与上年同期比不减少。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保险理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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