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拦河闸坝清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25号    成文日期:2021-7-9 9:24:57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2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拦河闸坝清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拦河闸坝清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关于开展拦河闸坝清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河势稳定,确保农田灌溉,保证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影响灌溉的拦河闸坝应急清淤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幸福河”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优良环境。

二、实施办法

(一)由需要清淤整治的拦河闸坝所在村的村委会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水务局审批。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设计部门现场勘察确定拦河闸坝上下游治理范围及清淤深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各闸坝治理责任主体,要根据相关治理方案指派具体负责人及负责部门依规组织实施治理工程。对治理工程体量较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国资局确定国有企业进行组织实施;对涉及一事一议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河段内就地就近采砂。

(三)为规范市场、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闸坝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监理制,全程跟踪管理、工程计量。水务、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各级河长、河道警长负责日常监管。

(四)治理工程所产生的有市场价值的砂石乡镇要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工程结束后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资质部门测量、评估统一拍卖,所得资金上缴县财政。

(五)相关费用支付:设计费、监理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支付,治理工程费根据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拦河闸坝清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乡、村两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履职。县水务局与县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协作、实施案件移送抄告,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三)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合工作机制。按照河长制及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履职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与县检察院开展常态化巡查。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河道采砂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文件解读  

关于开展拦河闸坝清淤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维护河势稳定,确保农田灌溉,保证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影响灌溉的拦河闸坝应急清淤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由于县域内引水拦河坝淤积严重,满足不了灌溉要求,为进一步保证我县拦河坝引水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科学规范管理我县拦河坝引水工程,保证灌溉,全面加强河道管理,规范开展2022年春季灌溉和实施方案的编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幸福河”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防止资源税费流失,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流域生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由需要清淤整治的拦河闸坝所在村的村委会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水务局审批。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设计部门现场勘察确定拦河闸坝上下游治理范围及清淤深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各闸坝治理责任主体,要根据相关治理方案指派具体负责人及负责部门依规组织实施治理工程。对治理工程体量较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国资局确定国有企业进行组织实施;对涉及一事一议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河段内就地就近采砂。

(三)为规范市场、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闸坝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监理制,全程跟踪管理、工程计量。水务、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各级河长、河道警长负责日常监管。

(四)治理工程所产生的有市场价值的砂石乡镇要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工程结束后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资质部门测量、评估统一拍卖,所得资金上缴县财政。

(五)相关费用支付:设计费、监理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支付,治理工程费根据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合工作机制。按照河长制及检察部门公益诉讼履职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与县检察院开展常态化巡查。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河涉水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河道采砂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河务所

  解读人韩晓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1669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