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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2021-7-6 10:23:0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2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抚顺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结合高温时段和汛期天气特点,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管道的改造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

(四)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五)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指施,严防燃气事故发生。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六)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

(八)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九)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列管对象中燃气用户监督检查情况等。

(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落实防盗抢、防入侵、防恐防破坏等方面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燃气企业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

(十一)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十二)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区燃气管网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第三方占压、距离不足、密闭空间等风险隐患。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之外,要加强城镇燃气上游天然气输送管道和石油输送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三级监管责任划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街道、社区全面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管道居民用户的入户排查工作和老旧小区管网隐患排查情况,发现管网泄漏第一时间向燃气公司报告。关注老年病弱的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使用过期液化气瓶使用等隐患,入户排查认真填报《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防止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至今仍未能完成整改的充装站,依法给予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燃气企业厂区内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市政道路挖掘施工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施工项目挖掘范围向燃气企业进行通知,核实施工交叉情况,根据交叉情况,制定安全的施工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周围施工影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宾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以及其列管对象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及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组织机构如下:

 长:分管副县长

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成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成立2个联合督查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现场检查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街道和社区入户检查情况。

督查自即日起,7月15日结束。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确定。

第一组:负责新宾镇、南杂木镇、上夹河、木奇镇、永陵镇、榆树乡、红庙子乡、红升乡

 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络员:叶奇 联系电话:13634967760

第二组:苇子峪镇、大四平镇、平顶山镇、下夹河乡、北四平乡、响水河乡、旺清门镇

 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络员:倪虹志  联系电话:18642380804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成员单位指派专项工作人员参加联合督查组,保障督查工作连续性,各督查组联络员由组长单位选派。

(二)要认真履职尽责,精细组织督查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各督查组要建立督查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切实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并填报《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入户检查情况统计表》

(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场指出并组织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现场责令燃气企业停止经营,避免发生事故。

(六)各督查组按期形成情况材料,于7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各局及乡镇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于7月5日将联络员及检查组人员名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永威 联系电话:19841306668

传真:55067025 电子邮箱:774929864@qq.com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

     隐患清单

   2.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入户检查情况统计表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抚顺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期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沈阳“10.21”、大连“10.2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迅速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依据《抚顺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1〕8 号)和辽宁省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燃气安全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一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二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

(四)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

(五)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六)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

(八)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

(九)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

(十一)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

(十二)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全面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管道居民用户的入户排查工作和老旧小区管网隐患排查情况,发现管网泄漏第一时间向燃气公司报告。关注老年病弱的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使用过期液化气瓶使用等隐患,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蔡阿琳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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