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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73 号    成文日期:2019-11-27 11:23:3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73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缓解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根据《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辽宁省东部山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区域及支持方式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采用“整县推进”方式,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开展。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使本地区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杜绝露天焚烧,实现地里无散乱秸秆,形成农民自觉回收利用常态化,确保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重点推广坡地堆沤造粪和保护性耕作新技术;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是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和利用现状,实行“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重点工作任务

  以提升玉米秸秆利用率为突破口,继续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加大坡地秸秆回收工作力度,积极推广秸秆堆沤造粪和坡地保护性耕作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彻底解决秸秆随意乱弃、乱焚烧等现象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双赢”。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一是以实施平地玉米、水稻机收直接还田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示范推广秸秆精细还田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依托种植大户,开展坡地秸秆堆沤造粪还田试验示范点3个。三是以抚顺市中嘉肥业有限公司、辽宁省禾旭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利用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四是在坡地开展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试验。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一是以发展牛、羊、鹿规模化饲养场和标准化小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秸秆袋贮、秸秆压块储存、秸秆窖贮等技术。二是引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污还田,提升过腹还田水平和土壤肥力。探索完善发展绿色、环保、生态的秸秆利用的循环发展链条。

  (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以辽宁省禾旭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抚顺红帆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为依托,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企业。积极引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落户新宾。

  (四)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我县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育苗、工艺品生产和草帘、草绳生产技术,鼓励各经营主体扩大规模。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

  (六)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服务组织。采用市场化动作方式,引进秸秆利用规模化加工企业,依托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建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的后续利用。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主推坡地秸秆堆沤造粪和保护性耕作新技术,解决坡地秸秆回收的难题。

  (八)构建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按照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深入挖掘其中经济效益获得点,配套技术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提升农事生产经营主体的参与度,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九)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四、实施方式

  (一)项目实施方式

  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企业及个人,先提出申请,再由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根据其申请的利用和收储量,对全县玉米、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分区划片(就近原则),“以面积合量”进行任务分配(玉米0.5吨/亩,水稻0.2吨/亩),每个实施主体保证所辖区域的秸秆全部离地。保护性耕作地块秸秆铺至耕地表面,开始下茬作物耕种后,方可验收补贴。

  (二)资金使用

  1.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4万元。

  2.资金使用概算

  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补贴:用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及玉米秸秆收购、储存、转运等重点领域,补助资金869万元(2020年6月末下拨资金)。

  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等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宣传、培训、技术服务及秸秆台账建设,使用资金40万元(2019年9月-11月下拨资金)。

  第三方验收、审计等资金:用于项目第三方验收、审计及项目监理费,使用资金55万元(分阶段验收,验收完成拨付资金)。

  (三)补助对象

  县域内从事玉米、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及收储运经纪人。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及个人。对从事玉米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及个人,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50吨以上的,按量遴选,按吨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50元/吨。对从事玉米秸秆堆沤造粪的主体及个人,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秸秆量),通过“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标准,按吨给予资金补助。对从事保护性耕作试点,达到100亩以上的,按亩给予补助,补贴标准25元/亩。对从事水稻秸秆利用和收储的主体及个人,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50吨以上的,按量遴选,按吨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50元/吨。

  对收储和利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追加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申报程序及验收标准

  1、申报程序: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实施主体或个人需填写“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乡镇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上报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验收标准:申报主体或个人需提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利用)”、回收利用秸秆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影像资料等),需村小组组长、村委会、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附被收购村民的种植清单,要有可追溯的详细信息)。由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对秸秆收储和利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审核认定,验收合格后公示七天,无异议予以补贴。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3、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实施主体要有相关工作记录,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上报进度,同时由乡镇审核后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度。

  五、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动员部署(2019年8月-11月)。一是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研究制定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二是印发方案,由农业部门组织项目考察、宣传、培训,动员各乡镇政府、各实施主体,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机械收割核验(2019年11月-12月)。以村为单位,上报机械收割面积,再由各乡镇政府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上报到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培训指导(2019年10月-11月)。由农业部门组织各乡镇政府、各实施主体开展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项目检查验收、总结(2019年11月-2020年4月底)。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无误后,进行公示阶段。开展全面总结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第五阶段:公示、资金下拨(2020年6月之前)。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后下拨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是县乡两级“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计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负起秸秆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对各乡镇政府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依据《辽宁省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绩效评价评分表》执行。各乡镇政府按要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每月20日上报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技术指导。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坡地秸秆堆沤造粪和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安景文担任,小组成员由10名市县两级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小组,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实际技术难题,加强协作配合,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

  (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管理。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调剂、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信息调度。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政府按月(每月20日前)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求上报情况真实有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不拖拉、不走样,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县长

副组长:谷凤威 县委常委

员:贾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正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赵富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孟宪宾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关立辉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局长

    柳大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贺树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任伟志担任。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项目技术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安景文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员:张旭东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潘荣光 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

        所副所长、研究员

    周腰华 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立新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研究员

    李立新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正高级工

        程师

    倪洪权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高级畜医

        

    池跃田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正高级畜医师

    马广仁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畜医师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姜志强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成华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王立红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孙国范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组职责

  1宣传贯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3参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项目实施提供专家意见。

  4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发布年度主推技术。

  5指导全县(市、区)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缓解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根据《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73 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县被确定为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使本地区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采用“整县推进”方式,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开展。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使本地区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县域内从事玉米、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及收储运经纪人。

二是确定补助方式及标准。“以面积合算用量”即玉米秸秆按0.5吨/亩,水稻秸秆按0.2吨/亩计算,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50吨以上的,按吨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50元/吨。对从事玉米秸秆堆沤造粪的主体及个人,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秸秆量),通过“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标准,按吨给予资金补助。对从事保护性耕作试点,达到100亩以上的,按亩给予补助,补贴标准25元/亩。对从事水稻秸秆利用和收储的主体及个人,根据实际处理和消耗量,达到50吨以上的,按吨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50元/吨。对收储和利用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追加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三是细化申报程序及验收标准。申报程序: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实施主体或个人需填写“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乡镇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上报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标准:申报主体或个人需提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利用)”、回收利用秸秆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影像资料等),需村小组组长、村委会、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附被收购村民的种植清单,要有可追溯的详细信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对秸秆收储和利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审核认定,验收合格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给予补贴。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全面统筹推进项目开展,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佩峰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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