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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55 号    成文日期:2019-8-30 20:23:5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55 号

(本文以失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辽宁、抚顺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牢记为民宗旨,厚植契约精神,持之以恒打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新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实政府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乡镇政府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站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根据辽宁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积极督导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的督察力度。

    二、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之以恒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职权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工作,强化日常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审批事项审核工作相关流程,紧紧围绕“法律依据、申请材料、承诺期限、办理流程”等关键性要素,打造快速、高效的审核环境。

   (六)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重强抓”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确保重点指标、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到位。

   (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办理过程、环节的审核和监管,真正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九)在全县范围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

    三、提升科学依法决策水平

   (十)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发挥改革整体效应,着力建设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十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公布《2019年度县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根据市统一部署,机构改革后重新审核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使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等工作形成有效衔接,引导更多民商事项纠纷和行政复议以非诉方式解决。推动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

   (十七)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案件,保证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坚持以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最终目标,充分利用裁决、调解、听证等方式保障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十八)全面落实“枫桥经验”升级版。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年内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人民调解中心,5月底前人民调解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十九)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深入推进双法治副校长工作,切实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组建功能齐备、高效便民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健全12348热线和辽宁法网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投诉回访等工作与实体平台间的流转机制。设立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三位一体”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联动融合发展。逐步建设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健全县域疑难案件办理和指挥协调、乡一线综合服务、村服务指引的三级实体平台法律功能,实现“一门、一窗、一网、一线”的法律问题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一)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环卫工人、妇女和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助力扶贫攻坚。落实《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督导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依法、公正、规范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民企服务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走进企业,为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建立科学的案件补贴评价机制,指导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遵守党章党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人民法院生效裁决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建议回复率达到100%。

   (二十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基本实现全县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完善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十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报告、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人员学法活动,营造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七)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配齐配强法治专业人员,保障法治工作队伍的编制、经费和设备设施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二十九)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作风建设。健全纪律约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者素质,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更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新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县政府同意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二、基本内容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全县范围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全面落实“枫桥经验”升级版。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作风建设。共计29条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为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市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指明了具体工作方向和举措,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为新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解读人白雨欣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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