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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1〕6号    成文日期:2021-9-10 17:03:27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1〕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杜绝乱采滥挖,确保我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等社会公益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公益性河道采砂行为,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公益性采砂管理(审批)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

二、具体办法

(一)实行用砂审批备案制度

每年年初,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年度规划设计向县政府申报用砂计划,县水务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专业人员核定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的用砂计划,同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科学划定采区

县水务局根据“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地点,结合各乡镇有需要清淤的微小河流、拦河闸坝,科学合理确定若干采区,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时限、开采总量。

(三)实行用砂总量控制

交通“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所用砂石作为县政府配套政策,免收砂石价款。砂石开采企业开采量超出审批总量,按照违法采砂进行处理。

(四)实行河道采砂监理制

县交通运输局要聘用采砂监理,实施采砂旁站式管理,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采后现场恢复验收工作。

(五)实行统一开采,规范作业

为确保规范开采“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用砂,开采作业由县交通局指定其所属国有企业实施,严禁其他“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中标企业开采河道砂石。砂石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开采作业,不得超界、超深、超时、超量开采,不得将开采出的河道砂石用于交通“一事一议”及农村公路改造以外的项目使用,不得囤积砂石或将开采出的砂石流入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保护河湖生态健康发展,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我县经济长远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河湖的重要内容。要以河长制包保体系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建立河长挂帅,水务与交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公益事业采砂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和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确定河道采砂地点,制定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审批单,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时限、开采总量,进行日常执法监管,各乡镇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计量工作;

县交运输局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审批进行开采作业,保证临河、跨河、穿河的涉河各类工程设施、建筑、管线安全,采砂作业中不在河道内设置水稳料拌料场,采砂作业结束后不在河道内留有砂坑、砂堆等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对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乡村两级河长、河道警长加强巡河执法力度。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打击态势。严查假借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公益事业采砂之名开展违法采砂作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好打击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适时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当担的河道采砂监管执法队伍。对河道采砂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河道公益事业采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杜绝乱采滥挖,确保我县交通“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改造等社会公益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公益性河道采砂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公益性采砂管理(审批)办法》,科学规范开采我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严禁乱采滥挖,保障防洪安全,满足重大项目及县域内建设工程用砂需要,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实行用砂审批备案制度

每年年初,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年度规划设计向县政府申报用砂计划,县水务局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专业人员核定县交通运输局申报的用砂计划,同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科学划定采区

县水务局根据“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地点,结合各乡镇有需要清淤的微小河流、拦河闸坝,科学合理确定若干采区,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时限、开采总量。

(三)实行用砂总量控制

交通“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所用砂石作为县政府配套政策,免收砂石价款。砂石开采企业开采量超出审批总量,按照违法采砂进行处理。

(四)实行河道采砂监理制

县交通运输局要聘用采砂监理,实施采砂旁站式管理,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采后现场恢复验收工作。

(五)实行统一开采,规范作业

为确保规范开采“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用砂,开采作业由县交通局指定其所属国有企业实施,严禁其他“一事一议”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中标企业开采河道砂石。砂石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开采作业,不得超界、超深、超时、超量开采,不得将开采出的河道砂石用于交通“一事一议”及农村公路改造以外的项目使用,不得囤积砂石或将开采出的砂石流入市场。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以河长制包保体系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建立河长挂帅,水务与交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公益事业采砂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和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幸福河”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防止资源税费流失,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流域生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河务所

  解读人韩晓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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